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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

2004-06-14 00:00

  195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签订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它是基于以下五项原则的:

  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2,互不侵犯;

  3,互不干涉内政;

  4,平等互利;

  5,和平共处。

  1954年6月28日周恩来访问印度期间,这五项原则在尼赫鲁和周恩来的联合声明中得以确认。声明中说:“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要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则将形成和平与安全的坚固基础,而如今存在的恐惧和疑虑则将为信任感所代替……”

  这五项原则除了最后一项都不是新的。它们己被包括在联合国宪章内。中印1954年对五项原则的确认并赋予其新的活力,表明两国对联合国的信任,尽管有冷战危机,但却显示出中印决心重新确认对联合国所赋予的作用。当时联合国由于冷战而瘫痪。

  第一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己在《国联盟约》第10条和《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1节中提到。

  第二项原则,“互不侵犯”是于1928年8月27日在《白里安—凯洛格公约》中首次提及并在《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节中提及。

  第三项原则“互不干涉内政”被包括在《国联盟约》第15条第8节中和《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节中。

  第四项原则,“平等”是在《联合国宪章》的序言中提及的。但平等理念加上互利理念就意味着新的层面:经济平等。那就意味着缔约双方利益均等。英·甘地于1976年在阿尔及尔的不结盟运动会议上说过:“尽管有了政治自主权,但我们中的大多数都是从殖民地的过去走过来的,所以继续与我们各自的统治者有着相当不平等的文化和经济关系”。

  英·甘地的这些评论也许有助于我们理解经济平等的理念,但不幸的是,这种理念不易成为实现。

  第五项原则,“和平共处”并不新,尽管“和平共处”这个措词本身是新的。50个不同政体和传统的国家在联合国内进行合作,这个事实就证明和平共处在联合国体系内的实际存在。“和平共处”的提法己经被国际社会欣然采纳。它现在己出现在许多国际条约之中。我们如何才能解释五项原则,尤其是和平共处理念在世界范围的成功呢?

  1,1955年4月的万隆会议接受了五项原则,虽然在最后的公报中未被提及。取而代之的是“十项原则”,而周恩来认为这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延伸和发展”。

  2,亚非国家认为五项原则既可防止两个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干涉,又是各国间良好的国际行为准则。

  3,和平共处成为不结盟政策的宗旨,以和平共处政策取代两个超级大国间的冷战并帮助不结盟国家避免卷入冷战。

  倡导把不结盟作为对外政策的原则的同时,已清楚地将“中立”与不结盟区区分开来。这些倡导者们认为不结盟是一种积极的信念,其目的是促进弱国能够生活在一个不受强国干扰的世界中,能够按照他们的传统、需要和潜能选择自己的意识形态,制订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简言之,这是一种能够与两个超级大国共处的制度,同时又有助于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和睦相处。

  4,1956年,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采纳了和平共处原则,并将其作为国际共运的普遍原则。1956年11月,中国政府宣布,五项原则应该成为发展各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应该建立在五项原则基础之上:“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带来兄弟般的友谊和团结……”

  回想丰富多彩的过去,把我们带到现在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五十周年:

  1,悲观主义者认为,五项原则已经失势,因为五项原则与联合国相关。冷战结束,一超出现以来,联合国己被边缘化了。

  2,冷战结束以来,不结盟己失去了其重要性和活力。殖民主义、种族主义,种族隔离实际上己被消除,对两个超级大国进行斡旋的需要己变得过时,而不结盟运动就意识形态和体制结构而言也己失去了凝聚力。因此,和平共处已经失去了维持这一理念半个世纪的基础。

  3,领土完整的原则已数次遭到违犯,最近的例子就是联合国在科索沃行使保护国权力。

  4,不干涉原则因人道主义干预,因失败国家、防务能力薄弱的民族国家的出现,而被严重削弱。此外,最近美国鼓吹的预防性军事行动的理念也己破坏了以不干涉为主要支柱的整个联合国的体制,对不干涉原则的又一个冲击是未经联合国批准,成员国就单方面行使制裁。

  5,平等原则己被霸权理念和等级森严的世界秩序所取代:唯一超级大国通过以促进民主和自由市场为由,以为了世界和平为借口干预穷国和弱国的内部事务的手段来决定其命运。这种全球化和统一化的理念必然要破坏和平共处原则的思想精髓。

  总之,对悲观主义者而言,认为美国会接受任何可能减少其联合国框架内权力的改革几乎是没有根据的。因此,也就几乎没根据来认为五项原则会继续发挥其50年来应有的重要作用。

  乐观主义者可以分为两类:那些赞成多边主义并尊重五项原则的人士相信变革会受到美国市民社会的推进。他们相信,美国的民主产生了威尔逊总统,这位国际联盟之父以及罗斯福总统,这位联合国之父,也将能够造就一位具有超然眼光、想象力、慷慨的领袖,来创造一个能够回应人类需要的面貌一新的联合国。乐观主义者还相信,这个超级大国既无能力也无当世界警察的政治意愿。美国舆论不同意政府违反法治,而且改革的钟摆迟早会由极端单边主义摆向多边主义并对国际法予以应有的尊重。

  第二类乐观主义者拒绝这种乌托邦式的态度。他们认为这个超级大国可能采取有选择的多边主义。但只要没有制衡力量,联合国就还会是这个唯一超级大国的对外政策的延伸而已。因此,这些乐观主义者提出,发展中国家一起与未来的两大强国中国和印度结成联盟。他们认为,五项原则必须是联合国重大改革的新基础。头两项原则,“领土完整”和“互不侵犯”应该通过建立与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相一致的强大的联合国军事体系予以执行。由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各位参谋长组成的“军事成员委员会”必须落实,发挥作用。该委员会应该为安理会支配的任何武装部队负责战略指挥。成员国必须向安理会提供帮助,按照诸如武装部队、援助和设施的具体协议办理。

  当前有50,0OO多人的蓝盔部队在世界各地进行17项维和行动。这种努力必须制度化。应该制订一项国际政策,来保护各国的领土完整并且立即抵抗任何侵略。近期的一次估算表明,自冷战结束以来,在发展中国家的冲突中己有500万平民丧生,5,OOO万人流离失所。这个数字说明了快速部署蓝盔部队以阻止这种连续不断的灾难的重要性。

  第三项原则,“不干涉”会更难运用,有三个主要原因:

  1,自冷战结束以来,内部冲突在弱国和失败国家扩散。冲突连绵不断的渊源和根本原因众所周知:种族和部落对抗,资源匮乏,治理差,经济管理差,缺少足够的国际援助。每当一个非洲穷国遭遇无政府状态和动乱,如何能使我们确认,这种国际干预是与政治原因无关,与内部争端无关呢?

  2,国际组织和捐助国为获得足够的经济和金融支持而强加的新的政治条件经常能被视为对受援国内部事务的干预的新形式。

  3,全球化是个对大多数穷国和小国内部事务进行国际干预的连续的过程。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质疑联合国对国家内部冲突的介入。问题在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在什么条件下才应该介入。由于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失败国家”,所以这个当事政府不存在时情况会怎样?如何来定义一个失败国家或一个无效和非法的政府呢?当事政府并未要求时应该由谁授权进行干预呢?如果国际大家庭要想避免遭遇新殖民主义的出现的话,则类似这样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第四项原则,“平等互利”要求我们关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发展经济、增长就业和减少文盲都无望的话,则没有政权能够稳定存在。联合国的主要机构都不具备促进发展的具体能力。但它们应该将各金融机构以及地区双边捐助者各自所作的努力整合起来。旨在促进互利原则的必要改革包括加强经社理事会职能,改革联合国贸发会议等,至于后者,对于贸易发展和环境问题应当由一个更大范围的全球性组织组成的实体来制订有关方案。

  第五项原则是最重要的。没有多样性就不可能共处。因此,和平共处的前提就是各国之间在文化、经济和政治上的多样性。

  和平共处所具有的广泛性就意味着它是反对在这个星球上实行单一制的。文化和政治多样性乃天赋人权,必须也能够通过实行和平共处而得到保护。

  结束语:要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无需对联合国的机制进行大的调整,因为五项原则的基本概念已经存在于联合国的宪章之中,而所要做的只是对于一些新兴事物诸如冷战后的重大技术革新、全球化、逐渐加剧的国家间贫富差异、五花八门的内战以及“独孤求败”的超级大国政策中的单边主义等进行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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