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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来华提供有关便利的通知

2021-03-15 16:19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外使领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工作、商贸、访问等)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

  二、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适用人群: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赴华事由:家庭团聚、赡养、探亲、来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递交申请。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向大使馆申请办理商贸类签证。

  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将密切关注在菲人员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情况及菲政府颁发疫苗接种证书的有关安排和进展,与菲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明确疫苗接种证书查询验证机制,商讨达成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互认安排,为中菲人员健康、安全、有序往来提供更多便利。

  关于受理签证的具体安排、对疫苗接种证书的有关要求和开始受理日期另行发布。

  中方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要求不变。入境后请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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